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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人社〔2012〕282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产业发展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9号)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

(一)建立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市属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和具体扶持措施审核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区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本级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

(二)困难中小微企业基本条件。

困难中小微企业除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基本特征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

2.员工净流失率不超过25%(2012年1月至6月与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平均用工人数相比);

3.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2012年1月至6月);

4.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制药及医疗器械、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软件、装备制造、游艇制造等行业中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科工贸信部门认定;行业类型由统计部门认定);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12年1至6月平均参保率达到80%以上);

6.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2012年1至6月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80%以上)。

(三)申请认定需提供材料。

申请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上报两份,企业自留一份。材料统一用A4纸,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排列):

1. 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2年1-6月);

4. 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按企业2012年7月以后实际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月份情况提供);

5. 2012年1-6月企业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6. 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职工花名册及职工增减情况表;

7. 2012年1-6月企业工资发放表;

8.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

9. 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10.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用工备案登记记录;

11. 其他涉及认定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四)认定程序。

1. 申请。困难中小微企业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的隶属关系,于2012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区或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交认定所需材料(区属企业向区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市属企业和省属、中央、部队驻我市单位向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

2.受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对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的,发出补齐资料告知书。

3.初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企业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

4.审核。召开联席会议,审核认定困难中小微企业名单和所享受的扶持措施,作出审核决定。

5.告知。联席会议作出审核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企业发出审核意见书,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具体措施

(一)给予困难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岗位和职业培训三项补贴。

1.补贴资金。给予困难中小微企业的三项补贴资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承担,补贴资金额度由联席会议根据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情况确定。

2.补贴对象。经联席会议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在岗职工(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岗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3.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岗位补贴标准为92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珠海市省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资金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执行。

4.补贴方式。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提出三项补贴申领申请,联席会议根据补贴资金额度情况核定具体补贴数额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5.补贴期限。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申领补贴月份为2012年4月至9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的具体补贴发放月份由联席会议根据困难中小微企业申请和补贴资金额度情况确定。

6.补贴程序。

(1)申请。困难中小微企业在收到认定审核意见书后的15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三项补贴申领申请,逾期申请视为放弃申领权利。

(2)受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对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的,发出补齐资料告知书。

(3)初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联席会议。

(4)审核。召开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各困难中小微企业的具体补贴数额,作出审核决定。

(5)补贴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审核决定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一次性划入困难中小微企业账户。

7.申领补贴材料。

(1)《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

(2)《珠海市困难中小微企业三项补贴申领审批表》(一式五份),见附件2;

(3)《申领补贴月份在岗职工花名册》(见附件3);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提供);

(6)在岗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

(7)其他涉及补贴发放需提交的材料。

(二)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从2012年9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6%下调为5%,执行期限截止2012年底。

降低费率期间困难中小微企业继续按6%的单位缴费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期限结束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困难中小微企业缴费到账情况一次性返还多缴部分。

(三)免征我市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已征收的由财政部门凭据退还。

三、有关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扶持困难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会同财政、地税、科技工贸等部门建立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该项工作,争取2013年1月底前完成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及补贴发放工作。

各区建立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具体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名单及补贴发放情况请及时报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一楼办事大厅;联系人:黄杰贤;联系电话:2128773,2128389;传真:2128348;邮箱:411492581@qq.com)。

 

附件:1.《珠海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珠海市困难中小微企业三项补贴申领审批表》

       3.《申领补贴月份在岗职工花名册》

附件下载:P020121109353439766603.doc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 市 财 政 局

珠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编辑:管理员  |  发布日期:2012-11-27  |  阅读:7597